本报讯记者林靖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获悉:在本报8月11日刊登了《四通为何不还帐》一文的当天,四通集团公司派人到法院交纳了担保欠款案中的50万元欠款,但仍有70万元欠款未还。
该案缘自四通新技术公司为北京万通实业开发公司向北京大兴县工商局出具了资金担保书。当万通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兴县支行贷款100万元到期表示无力偿还时,法院判决四通公司在万通公司不能履行判决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
四通公司人士认为,为万通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书是伪造的,欲上诉时却已超过诉讼时效。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营造有利的创新环境就能赢得先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